
當年讀到西方三權分立的體制,最佩服的是能把民主體制、國家發展不用修憲,靠釋憲,可隨時擺正位置的司法制度。
行政、立法相互制衡、司法獨立,成為不告不理,卻能理出正確的發展道路。
不論行政或立法,權力來自於人民授權的民選公職,而有權判決民意機構的立法, 行政首宗頒布的法律,是否合憲,合法的大法官,只求其專業,不必經由選民授權,卻授予他們有權決定,民選議會或政府的法律,合法合憲與否。
專業可以凌駕民意,就是制憲先賢認為並且相信,大法官具有獨立於政治,黨爭之外的人格和專業知識,才有能力匡正民主體制的發展。
2004年小布希與高爾,最後因佛羅里達州選票有爭議,而且是勝負的的關鍵。尤其小布希的兄弟是佛州州長,投開票過程也的確出現瑕疵。民主黨高爾及支持者當然不服,提出訴訟,最後最高法院裁決,不必再驗票,就以開票結果為準,美國社會、高爾陣營最後也接受,小布希當選的事實。心裡雖有不服,卻接受結果!
這是我看美式民主最高光的時刻。因為美國大法官,正以其二百多年來,豎立的權威及被尊重信賴的獨立特質,一槌定意解決了美國大選之僵局。這在其他國家,絕不可能如此算了。非經過一連串的抗議、示威、衝撞,甚至革命都難以善了。
但是,在這之後的美國司法,在政治人物的操弄下,尤其川普在卸任前夕,不理會將此任命權,應交由最新民意選出的總統提名,硬提了保守派色彩極為濃厚的巴雷特(Amy Barrett),也打破了過往4:3的大法官黃金比例。
即美國無論是總統提名大法官,或國會通過任命,都會考慮到保守與自由的比例。保守、自由或三或四,保守、自由不會低於三,也不會高於四。但川普的提名成為自由2、保守5,因此大法官的公正性、獨立性,果有被質疑。大法官一槌定音的終極判斷,自此消失中。
美國大法官因維持不了4:3,而淪為5:2,大家已認為這是民主體制的大災難,而台灣大法官現在清一色,下一屆大概也是清一色,期待大法官,已難再期待了!
